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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检察有话说】“职业打假人”上门碰瓷 商家一招识破
【七星关检察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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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第二届人大 

次会议文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17日在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七星关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届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上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扎实推进检察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履行职责 

五年来,七星关区检察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统筹发挥好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平安七星关、法治七星关建设,为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层次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36人,其中民生领域职务犯罪55件68人。通过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加大对涉及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刑事案件审查力度,确保快捕快诉促进快审快结,为民生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围绕建设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的刑事犯罪活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快捕快诉确保办案效率,追缴犯罪所得确保办案效果。五年来,共提起公诉81件126人,涉案总金额8000余万元,追回被害人损失1000余万元。 

三是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8件38人,批准逮捕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10件14人,提起公诉42件58人;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41份,落实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91件,恢复林地378.7亩,补植树木10万余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2人,法院已判决被告人修复林地870余亩;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长效机制44个,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构筑了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墙 

四是围绕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新型“亲·清”政商关系。2015年来,组织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3次,邀请60余名国有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座谈,充分征求他们对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营造新型政商关系,区检察院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的制度、规定12项,到商会、企业开展法律宣传43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32件,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批捕起诉工作 

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增加和谐、宽严适度”的执法办案工作思路,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法治毕节”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针对我区刑事犯罪发案特点和社会治安实际,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黄赌毒、聚众斗殴等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57人,提起公诉4959人。 

(二)完善刑事和解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五年来,因刑事和解不批准逮捕191件249人,不起诉92件14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40件47人。二是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主观恶性较低、社会危险性较小、认罪悔罪较好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且具备监管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捕66件92人,不起诉18件23人,其中从宽处理的6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后已考上大学。 

(三)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充分贯彻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对批准逮捕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刑事和解或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80件95人。 

(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大诉讼证据审查力度,更加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牢固树立疑罪从无、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加强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力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和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把证据关。五年来,经当事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40件次,自行启动30件次,排除非法证据13件次。非法证据被排除后,侦查机关重新补充完善证据8件次,有力地保障了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运用电子卷宗制作系统,制作、导出、刻录电子卷宗,确保律师随时阅卷,着力解决律师阅卷难等问题;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案件信息与律师资料进行关联,律师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查询所代理案件的相关信息,方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遏制职务犯罪 

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五年来,依法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3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8件100人,渎职侵权案件28件36人。成功追回潜逃犯罪嫌疑人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200余万元。 

(一)开展集中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背后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背后职务犯罪10件10人,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章建筑泛滥势头,发挥了检察机关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二)增强案件突破能力,加强行业治理。根据普九债务清偿过程中暴露出的职务犯罪问题,通过对全区普九债务清偿情况进行排查,由查个案扩展到查类案,共立案查办了教育系统系列贪污案件3件7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集中查办了医药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取得了查处一案件、整顿一个行业、教育一批干部的良好效果。 

(三)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发挥预防的基础性作用。紧紧围绕扶贫攻坚大战略的实施,秉承预防出生产力的工作理念,努力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预防格局。介入重点工程27个,在项目部设立预防工作室、会签联系制度、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对重点岗位人员约谈提醒、参加工程廉洁例会、督促监理建立履职台账等方式开展监督,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积极开展案例分析和预防调查,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开展案例分析53件,深入查找犯罪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教育;努力拓宽预防教育工作覆盖面,与观音桥办事处联合建立片区警示教育基地,解决了基层工作人员接受警示教育比较困难的问题;购置流动宣传车,开展法律 “六进”活动,共开展警示教育200余次,受教育人数超过2万人次;与22个民生部门签订联系制度,对民生资金实行三级备案和动态监管。 

、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正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监督、民事行政督促起诉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五年来,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共18件,提请抗诉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终结审查3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7件,均获得法院采纳。认真按照《贵州省检察机关督促起诉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牢固树立“抓督促起诉就是促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督促履职和督促起诉工作,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和督促起诉书共计511件,追回国有资金10.26亿元,为督促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筑起一道牢固的法律监督防线。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已完成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针对七星关区环保局对毕节贵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排污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侦查、审判监督一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件、监督撤案56件,纠正漏捕312人、追诉漏犯23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6件,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54起。二是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29件35人,全部获得市检察院支持中级法院经审理后改判2件2人,裁定发回重审20件23人。 

(三)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按照检察机关驻所检察执法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出入所检查、监区巡视、与在押人员谈话、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强化对监管活动的监督。五年来,针对看守所监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20坚持每月到强制医疗机构巡视检察一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9份;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台账,定期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数据核对,防止脱管和漏管现象发生共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65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共8787人;建立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扎实抓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公检法三机关连续多年保持了无超期羁押的良好态势。 

(四)进一步做好接访工作,加强诉讼权利保障和监督。认真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升级三级联动视频接访系统,建成控告、申诉、答复一体化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接访能力。严格按照全国文明接待室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381件来访678人次。办理阻碍行使诉讼权利和办案违法控告申诉案件6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2件,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36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 

五、深入推进规范司法、科技强检和过硬队伍建设,筑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石 

按照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总目标,以夯实基础为抓手,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办案信息化和检察文化建设。 

(一)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载体,切实加强对岗位行为标准、履职要求和工作程序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规范执法意识和执法办案水平。一是进一步细化执法办案流程、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执法规范体系,使各个执法环节有章可循。二是以案件管理为基础,建立集立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了案件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控、案后评查的案件管理体系。三是对五年来办理的5700余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立行立改、限期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12类55个。四是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督察、执法监督、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二)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牢牢把握队伍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紧紧抓住队伍建设思想、素能、作风三个关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三强三铁等专题学习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干警接受红色教育,始终确保党员干警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纪律。五年来,共投入200多万元选派300人(次)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二是健全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实施基层人才工程,6名检察官被评为检察机关业务骨干。三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突出整改庸懒散慢浮,旗帜鲜明反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常态化检务督 

(三)深化信息化建设。紧跟大数据、信息化发展步伐,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业务分级保护系统,开通集电话、短信、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渠道于一身的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已公开法律文书1194份,程序性信息2706条,重大案件信息180条建成举报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看守所远程监控系统;案件管理中心配备快速扫描仪、电子触摸屏等先进设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运用测谎仪、心理分析仪、身体“五项检查”等先进设备介入侦查活动,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新动力。在区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资1500余万元,建设职务犯罪办案工作区、一站式检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方便群众诉求,树立检察机关为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四)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根本,着力培育检察精神、提升职业素养、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良好形象、陶冶高尚情操。因地制宜建设图书室、陈列室、荣誉室、文化长廊,创办内部刊物《七星检察》,编纂《调研文集》等,充分展示检察文化深厚底蕴和文化传承,激发了干警的职业感、荣誉感和归属感,铸造了忠诚、厚德、崇法、廉正的七星检察精神。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通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七星关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连续6年获得区直目标考核一等奖,连续3年获全市检察业务目标考核一等奖;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2—2014年度全省文明单位”;全省、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201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次4+1工程创建推进会上,获得了全市检察机关独家“全省第二批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示范院荣誉称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被团省委评为20142015年度青少年维权岗2016年4月得到高检院通报表扬2016年5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表彰会上,区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体检察人员积极进取、顽强拼搏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离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延伸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疑罪从无、保护人权的执法理念在检察人员心中还不够牢固,对客观性证据审查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健全,不能完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诉讼证据和案件质量的要求。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检察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七星关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决胜贫困、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按照区委提出的“坚定一个思路、确定一个定位、实现三大目标、推进六大战略”的1136工作规划,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进一步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意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执行区委的决定和要求,围绕区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大局开展检察工作,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重大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加强人大代表的走访联络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力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围绕法治七星关建设,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一是要充分发挥逮捕打击、威慑犯罪的作用。始终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 、网络电信诈骗等侵财型犯罪,“黄赌毒” 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批捕、决不手软。二是充分发挥逮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可能再犯罪的犯罪分子,被害人反应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要依法批捕,以起到安抚被害人情绪、消化舆论压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作用。三是要树立正确的批准逮捕理念。要树立“正确批捕是成绩,正确不批捕才是主要成绩”的理念,保证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要贯彻落实“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公诉工作总要求,一是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调查核实程序。强化出庭支持公诉,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完善对侦查取证的引导监督制度,强化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审查机制。三是善于运用抗诉手段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四是按照简易案件效率导向、疑难案件精准导向、敏感案件效果导向的公诉模式,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三、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反腐、用法反腐,更好地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一是认真落实“法纪分开、纪法衔接”新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二是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服务、保护等功能,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经济发展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构建多元化的侦防工作格局。三是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四是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加强前瞻性研究,发挥预防的治本作用,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紧紧抓住侦查违法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切实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侦查取证程序违法等问题。二是注重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及时核实相关证据,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三是规范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监督,有效预防行政机关“懒政”、“怠政”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五是认真办理阻碍行使诉讼权、办案违法控告申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等案件,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 

五、围绕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努力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树立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检察职业道德准则。二是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养和专业水平。要从专业性要求和职业特点出发,按照检察工作不同岗位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深入推进全员专业化培训和分级分类培训,强化实战培训。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检察机关执法基本规范》,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标准化、办案流程规范化水平。三是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公信力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切实履行好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察和经常性督察,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以落实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为抓手,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补植复绿——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检察建议、诉讼等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补植一定数量的植物,恢复被破坏的植被,恢复绿色。 

两法衔接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环保、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以审判为中心——是指整个刑事诉讼制度和诉讼活动围绕着审判而构建和展开,侦查、起诉活动应当面向审判,服从审判要求,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其它补救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行或者在其他单位、组织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 

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因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依法确认并予以排除,不能将其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根据的证据规则。 

普九债务清偿——是指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工作至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以县为单位制定方案、政策规定,清理锁定债务,筹资化债的过程。 

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督促履职——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督促其依法履行职权。 

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过对接收的控告、申诉进行审查,准确甄别控告、申诉的性质和类别,严格按照管辖规定审查分流,并依法受理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控告、申诉的工作机制。 

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机关为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聘请一定数量的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的制度: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情形的。 

特约检察员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专家学者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更好接受外部监督,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统战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意见》,特约检察员的职责是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要求、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与控告、参与有关案件的审查与复查、对检察执法进行监督、为检察业务提供专业咨询。 

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是指检察机关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学者,为检察机关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政策和科技、经济、社会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意见,保障检察机关合法规范、科学公正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机制。 

三强三铁——是指省委政法委安排部署政法部门开展的以“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 

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是高检院申请并获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开通“12309”举报电话有利于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有利于进一步取信于民,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查处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受理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和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五项检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初次接触犯罪嫌疑人时,在办案工作区首先对其进行血压、血常规、心电图、胸透、B超检查。 

“正确批捕是成绩,正确不批捕才是主要成绩”理念——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是逮捕适用的把关程序,主要是守住逮捕条件,保证逮捕正确适用,只有正确批捕才能有效打击犯罪,才能发挥逮捕的积极作用,否则就会滥捕,不仅不能打击犯罪,反而损害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正确不批捕是主要成绩,就是在要么冤枉他、要么放纵他之间必须作出决策时,只能选择放纵。这样选择是基于少犯错误即可能犯放纵犯罪的一个错误,而不会犯既可能放纵真凶又可能伤害无辜的两个错误,这就是理性选择“宁可错漏,不可错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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