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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检察有话说】“职业打假人”上门碰瓷 商家一招识破
【七星关检察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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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次会议文件(12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111217日在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届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履行职立足职能服务大局 

五年来,我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推进改革发展双领先、实现新跨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工业强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非法经营房地产、非法采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查批捕黑开发、非法采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案件2046人、提起公诉2748人,为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从深层次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初查群众反映强烈、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职务犯罪线索129件,立案查处48件,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使群众息诉罢访89,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围绕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五年来,通过刑事和解,不批捕、不起诉和建议公安机关撤案44件;化解涉检信访案件19件,到2009年底,中央、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历史信访积案全部息诉罢访,目前已无涉检信访案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扎实抓好不捕、不诉、监外服刑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回访考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切实加强管理;配合区委政法委在杨家湾、流仓桥等乡镇办事处开展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促进平安建设;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深入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探索检力下沉、职能延伸、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新途径,在观音桥、鸭池、燕子口各建一个片区检察室,目前办公办案用房主体工程已基本结束。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严格执行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制度,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有效促进执法司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 

二、强化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缓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针对我区社会治安实际,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黄赌毒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216人,提起公诉2966人。 

(二)依法宽缓处理轻微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执行“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80人、不起诉23,建议公安机关撤案200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 

(三)加强案件管理,切实提高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行刑事判决两级院审查、案件质量跟踪监督、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规范简易程序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快捕快诉。五年来,没有出现错捕、错诉和无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和准确率均为100% 

三、积极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党风政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方针严肃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五年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1112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489人、渎职侵权案件1723大要案重特大案件68件。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突出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针对近年来国家投入我区支农惠农项目和资金较多的实际,坚持把发生在退耕还林、城乡低保、危房改造、地氟病防治、农村合作医疗、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重点。五年来共立案查各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038,保障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重点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案件1925人,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办案效果。坚持“查要坚决,处理慎重”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对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和谐稳定、侵犯民生民利、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努力维护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增强执法公信力。对在改革发展中开拓创新、敢闯敢干,工作出现失误的干部,注重教育挽救,不轻易作犯罪论处。五年来,经初查或立案侦查后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25人。对经初查,确属举报不实的,严格执行“正名”制度,在一定范围为当事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发生在非公企业的案件,准确把握办案时机,讲求办案策略,慎重使用强制性侦查措施,坚决杜绝因查办案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全面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围绕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聘任特约检察员同步介入倒天河治理、毕威高速公路、碧海大道等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监督预防。二是针对退耕还林、危房改造、城乡低保、农村合作医疗等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与民政、农牧、扶贫、林业等涉农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度报送项目和资金运行情况,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在全区41个镇乡办事处驻地和546个村(社区)悬挂检务公告牌,公开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程序、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三是按照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思路,认真剖析犯罪根源及社会危害性,及时制警示教育专题片,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播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五年来,共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5,到市直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播放183次。 

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为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与工商、国土等15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对以罚代刑的检察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以及侦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 

(二)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大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同步审查监督力度对认为不当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均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人民法院采纳,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实施检察调解与审判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检调对接机制,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办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7督促起诉121件、支持起诉13件,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审查监管机关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96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3。切实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监外服刑人员8人,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了监管措施着力加强又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办理监管场所又犯罪案件3236,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建立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扎实抓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公检法三机关连续多年保持了无超期羁押的良好态势深入推进、驻监检察规范化建设,实现了与监管场所的微机联网和视频监控联网形成了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机制 

五、严格教育管理,扎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狠抓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一)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专项教育活动,检察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执法作风切实转变,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等先进执法理念更加牢固 

(二)扎实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紧紧抓住上级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机遇,积极组织检察人员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参各级各类培训;以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评选为载体,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促进检察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检察干警发现犯罪线索、侦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能力明显提高。 

(三)突出加强纪律作风教育。一是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检察人员廉政档案,积极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二是采用悬挂廉政图画、设置廉政场景、廉政知识竞赛典型事迹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着力培育检察人员廉荣贪耻的道德观,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五年来,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三是纪检政工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开展党务、检务督察,促进检察干警作风转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位代表,五年来,通过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三、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记“集体一等功”一次;多次被省检察院、毕节检察分院评为全省、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被地委政法委评为全区十佳政法单位”。院党组被地委评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驻毕节监狱检察室控申举报室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反贪局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离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延伸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强。二是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等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专业化的检察人才还需要进一步培养。三是检察官断层、检力不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偏低、科技装备特别是侦查技术装备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检察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 “两年明显变化、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奋斗目标和推进三化同步等中心任务,认真谋划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向区委汇报检察工作重大部署、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热敏案件处理情况等,确保检察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开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事项,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依靠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围绕中心,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区关于推进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要求上来,更加主动地围绕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和开展检察工作,力求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上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有效载体,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强平安创建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全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延伸检察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切实解决群众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把控告申诉工作作为面向群众、化解矛盾的重要窗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进一步完善释法说理、法律咨询、刑事被害人救助、情绪疏导、公开答复质询等便民利民服务机制;开通便民热线、网上举报申诉,推行业务部门联合接访、下访巡访、领导接访,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进一步深化首办责任制,推行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制度,切实做好涉检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三是推动检力下沉,拉近同人民群众的距离。扎实抓好片区检察室建设,积极探索推动检力下沉、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工作机制,强化对基层面对面的监督和服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该严则严。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严重经济犯罪危害民生、损害民利的犯罪,依法打击,快捕快诉,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当宽则宽。将刑事和解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特别是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案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是加强诉讼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切实加大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破坏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损害投资环境等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的案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和“宽容、宽厚、宽松”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预防调查、警示教育、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继续抓好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面向基层的预防宣传法律咨询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减少职务犯罪、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围绕公正廉洁执法,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等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扎实抓好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检察人才引进工作,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执法能力。深入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内部监督制约管理,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筑牢自身反腐败的制度基础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展望未来,我更加坚定做好检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今后,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奋进,努力拼搏,不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深入推进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全面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其他补救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行或者在其他单位、组织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 

2、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机关为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等的正确行使,聘请一定数量的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的制度: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4、特约检察员制度:特约检察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专家学者交流的重要平台,是更好接受外部监督,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统战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意见》,特约检察员的职责是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要求、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与控告、参与有关案件的审查与复查、对检察执法进行监督、为检察业务提供专业咨询。 

5、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刑事、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6、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理:指对一部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简化开庭审理程序,快速结束庭审活动的一种审理方式。简化开庭审理程序是对开庭审理过程中部分程序的简化,而非诉讼环节上的简化,在充分保障各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前提下,适用简化开庭审理程序,能够减少大量人力物力的支出,节约诉讼资源,真正体现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有关事实情况进行整理录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种工作形式。 

8、民事行政判决同步审查监督:法院在作出民事、行政审判时将判决书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审查,对案件受理程序、判决认定事实、法律适用进行审查的一种监督方式,通过再次审理,及时对错误的裁判进行纠正、补救。 

9、再审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监督程序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着眼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依据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建议人民法院对确实存在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10、附带民事诉讼: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1、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2、支持起诉: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者起诉的诉讼。 

13、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有关机关提请、呈报到决定、裁定的整个过程都进行监督。 

14、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对刑罚的监外执行进行的专门监督。刑罚的监外执行是相对于刑罚的监所内执行而言的,是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按照法律规定,在监管场所外由相关部门执行监管的刑罚执行方法。 

15、又犯罪:指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生的犯罪。 

16、“两减少、两扩大”: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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