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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七星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七星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独立核算机构数为一个,独立编制机构数为1个,单位内设9个部门我院总编制数87名(实有75),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6名(实有61),事业编制16名(实有9人),机关工勤编制5名(实有5人),退休人员40人,遗属对象4人,编制外聘用人员43(其中书记员17),其他人员20人(含食堂小工、保安、保洁人员)。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为院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收支决算总计2751.21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839.83万元,降低23.39%。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预算人数减少,年中调出3人,辞职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2020年无省院市院拨款;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二)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5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2.22万元,占收入的99.68%,主要是市本级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8.5万元,占收入的0.32%,主要是区级财政拨款。 

  (三)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4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44万元,占70.89%;项目支出771.49万元,占29.11%;上级补助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672.22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727.87万元,降低21.41%。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预算人数减少,年中调出3人,辞职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五)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0.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5%。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99.15万元,降低23.7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人数减少,年中调出3人,辞职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257.7万元,占87.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9.58万元,占4.26%;卫生健康(类)支出90.43万元,占3.52%;住房保障(类)支出113.23万元,占4.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年初预算为1813.93万元,支出决算为2672.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7.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年初预算不包含办案业务补助经费;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26.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发放的清算2019年目标考核奖2020年前三季度目标考核奖未纳入年初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0,支出决算为74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年初预算不包含办案业务补助经费;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7.9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7%。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出3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8.99万元,支出决算为8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8%。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调出3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2.63万元,支出决算为9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1%。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调出3人 

  (六)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3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9.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7.7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接待主要是安排为食堂工作餐,在食堂经费里列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7.79万元,比上年减少22.75万元,降低25.12%,减少原因一是2020年我院用财政资金购置车辆价值2019年购置的车辆价值少7.39万元;二是2020年我院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少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7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减少22.36万元,降低24.8%,减少原因一是2020年我院用财政资金购置车辆价值2019年购置的车辆价值少7.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19万元,比上年减少14.97万元,原因是2020年第四季度车辆维修费未及时结算。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0%,比上年减少0.39万元,降低100%,原因是我院年公务接待均安排为食堂工作餐,在食堂经费里列支。具体情况如下: 

  (1) 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7.79万元,支出决算67.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7.6万元,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1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20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0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19万元,比2019年减少187.1万元,降低43.99%,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人数减少,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减少;二是执行厉行节约,各项经费开支都略有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项目。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支出(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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