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监督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挂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2)、抓好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的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我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3)、协同组织部门管理和考核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负责其他应承办的事项。
2.2016年机构无变动。
3.2016年行政调入6人、调出5人,退休3人,年末实有行政人员89人。事业调出4人,年末实有事业人员10人
2016年行政退休增加3人,年末实有行政退休人员34人。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年初预算收入为2139.6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2139.6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8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79万元;支出按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602.84万元,项目支出480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96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1.44万元。年初预算无结余。调整预算数为3180.81万元。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1)与上年度各项收入支出的对比分析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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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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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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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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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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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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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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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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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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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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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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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收支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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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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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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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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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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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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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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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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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80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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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6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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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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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增人员经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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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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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808097.00
|
26186354.00
|
21.47
|
工资调增人员经费增加
|
2.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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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1808097.00
|
26186354.00
|
21.47
|
工资调增人员经费增加
|
其中: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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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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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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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7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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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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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增人员经费增加
|
(1)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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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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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3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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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74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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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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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增人员经费增加,实行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官工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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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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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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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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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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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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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减少,人均经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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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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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5896955.00
|
12368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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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3
|
办案业务费增加,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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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事业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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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5896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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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8535.00
|
28.53
|
办案业务费增加,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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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末资产负债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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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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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计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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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37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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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86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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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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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购置增加,固定资产清理,与国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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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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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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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3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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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1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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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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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与国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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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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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706599.00
|
7065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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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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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事业单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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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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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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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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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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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7199.00
|
2618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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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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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购置增加,固定资产清理,与国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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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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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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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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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9997199.00
|
2618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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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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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购置增加,固定资产清理,与国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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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支出增减变动原因主要为:1、工资调增,实行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官工资增加,增加公车改革补贴等原因人员经费增加209万元;2、办案业务费增加,办案业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费用增加,项目经费增加352.84万元。
3.本年未收支无结余。
4.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期末资产30703798元,负债706599元,资产负债率为2.3%。其中固定资产22293032元,在建工程7686167元,资产运行良好。
5、“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88.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与去年决算数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63万元,增加1.8%,增加主要原因是:1、公车改革后我院保留了原有的15辆执法执勤用车,又新增了3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维护费用增加;办案业务数量增加,车辆维护费用随之增加。2、我单位为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采取了以下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车辆的集中管理,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按规定封存。二是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每次要求驾驶员按派车单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三是加强油料和维修的管理。由计划财务装备科统一采购油料,严格按规定要求维修,节约油料和维修费用。
三、2016年度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育特色、出亮点、树品牌、铸形象,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取得了以下成绩:
紧紧围绕平安七星关、法治七星关建设,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非法证据排除等理念,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快捕快诉,严把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72件1270人,批准逮捕844件1235人,不批准逮捕228件364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92件1171人,提起公诉616件905人,不起诉48件77人。
2、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大力推行刑事和解,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促成刑事和解79件133人。
3、是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全国文明接待室”的要求,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6件;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及时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受理举报线索50件,控告申诉27件,办理申诉案件6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2件,给予救助金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