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2016年11月贵州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七星关区检察院检察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再经过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共遴选出员额检察官33人。试点已过去一年,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如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是否落实,是检验改革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笔者根据省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下发的《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的通知》(黔检检改[2017]4号)办案范围的统计口径,通过对员额检察官2017年度的办案和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检察改革的成效。
【关键词】员额检察官 办案情况 分析
根据中央司法改革要求,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即按中央政法编制的39%确定检察官员额。各省又按辖区管辖人口、办案数量等逐级确定和分配检察官员额。七星关检察院由于辖区人口达150余万,案件数量大,加之又对金海湖区代行司法管辖,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为此,上级检察机关在确定检察官员额时,给予七星关区院适当倾斜,按政法编制的43%确定员额检察官比例。首次遴选时七星关区院政法编制为91人,按43%的比例进行遴选,应遴选39人,按15%的比例预留6人,首次遴选33人(其中专职检委会委员以上的院领导为6人)。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入额检察官必须充实到办案一线,为此,七星关区院通过人员分类管理、组建办案团队,将员额检察尽量充实到办案一线办案。
一、员额检察官的岗位分布情况
七星关区院入额检察官为专职检委会委员以上的院领导6人,侦查监督部门3人,公诉部门5人,反贪部门5人,反渎部门3人,刑罚执行检察部门1人,民事行政检察(生态环境检察)部门2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1人,职务犯罪预防部门1人,法律政策研究室2人,案件管理部门1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3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七星关区院转隶员额检察官10人,现有员额检察官23人。分布如下:专职检委会委员以上的院领导5人,侦查监督部门3人,公诉部门5人,刑罚执行检察部门1人,民事行政检察(生态环境检察)部门2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1人,法律政策研究室2人,案件管理部门1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2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1人。
在首批入额的检察官中,30岁以下的4人,占12.1%,31-35岁的10人,占30.3%,36-50岁13人,占39.4%,51岁以上的6人,占18.2%。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组建办案团队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根据省编委2016年12月19日下发的《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院设置6个业务部门,4个综合管理部门,现机构组建、人员调整已全部完成。机构由原来的16个调整为10个,减少6个。办案团队组建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复后,人员已全部调整到位,已按办案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目前共组建办案团队26个(办案团队人员有交叉重复),具体分布如下:未检部4个,员额检察官4人,辅助人员5人。刑检部(含改革后的刑事检察部和公诉部)12个,员额检察官12人,辅助人员12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1个,员额检察官1人,辅助人员3人。民行部1个,员额检察官2人,辅助人员2人。控申办案团队1个,员额检察官1人,辅助人员2人。刑事执行局办案团队1个,员额检察官1人,辅助人员4人。案管部4个,员额检察官6人,辅助人员4人。新的办案机制已有效运行。
三、员额检察官办案基本情况
由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与审判机关不同,员额制检察官不像员额制法官那样,都是承办具体的个案。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种类较多,既有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立案监督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也有自行侦查的案件等等。此外,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规定,领导实质性审批的案件,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也属于办案的范畴。由于各类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工作量不一样,只用办案数量这一标尺来衡量员额检察官的工作显然不符合检察工作实际。为此,我们只能依据员额检察的工作岗位和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来梳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和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检察长:审批案件429件,评查案件4件,办理公诉案件2件,审查逮捕案件1件,3件案件经评查为优秀案件。
2.分管公诉部、刑事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的副检察长:审批案件2303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8件,公诉案件68件,发回重审案件2件,立案监督案件4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4件。已评查的42件案件均为优秀案件。
3.分管反贪局(含反渎、预防)、技术部的副检察长:审批案件105件,主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
4.分管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含法律政策研究、检委办)、民行部、计财部的副检察长:审批案件128件,评查案件67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公诉案件2件,4件案件经评查均为优秀案件。
5.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审批案件19件,评查案件235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审查起诉案件2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件,已评查的4件案件均为优秀案件。
6.党组成员、公诉部主任:审批案件181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79件,审查起诉案件76件,发回一审重审案件1件,侦查活动监督2件,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案件1件,立案监督1件,已评查的103件案件均为优秀案件。
(二)反贪局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
1.反贪局局长:审批案件47件,主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经评查均为优秀案件。
2.反贪局副局长:审批案件24件,主办贪污贿赂案件5件,经评查均为优秀案件。
3、反贪局其他员额检察官:主办案件34件,人均办理案件5.7件,经评查均为优秀案件。
4、预防局员额检察官:审批案件92件,办理案件101件。预防类案件因缺乏评查标准未纳入评查范围。
(三)刑事检察部门(含刑事检察部和公诉部)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
从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共8人,审批案件41件,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1626件,人均办案203.25件。已评查686件,优秀案件675件,良好案件11件,优秀案件占98.39%,良好案件占1.61%。
(四)未检部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
未检部员额检察官3人,从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审批案件41件,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398件,平均办案131件。已评查195件,其中优秀案件190件,良好案件5件。
刑事检察部在控告申诉岗位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刑事检察部在控告申诉岗位的员额检察官1人,除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外,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司法求助案件17件。因工作衔接原因,还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20件,其中19件案件经评查,18件为优秀案件,1件为良好案件。
刑事检察部在刑罚执行岗位的员额检察官1人,除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外,审批案件73件,主办又犯罪案件3件。
(六)民事行政检察部(含生态)检察官办案情况:
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含生态)的员额检察官3人,共办理民事行政(含生态)案件981件,人均办案327件。
(七)案件管理部门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
一名员额检察官除负责案管办工作外,审批案件2321件,评查案件135件,办理流程监控案件7件。
一名员额检察官除负责原法律政策研究室(含检委办)工作、起草年度检察工作报告、检察工作专题报告等文字材料外,评查案件201件,办理拟提请检委会研究案件200余件,其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的为35件。
一名员额检察官除负责编辑《七星检察》内刊、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外,评查案件208件。
四、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除自侦部门、刑检部门的员额制检察官外,其他部门的员额制检察官主要承办检察业务性质的综合事务,并少量承办具体的个案。以七星关区检察院为例,如在案件管理部门的员额制检察官除承担日常行政性较强的案卡录入审核、信息统计、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律师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收送案等办案辅助工作外,主要负责办案属性较强的案件受理、结案审核、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检委办的员额制检察官除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室日常工作外,还负责拟提请检委会研究案件的议题报告审核把关、案件质量评查等办案属性较强的工作;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员额制检察官除承担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案件线索的管理与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的初查等工作外,还承担一定量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工作;民行部门的员额制检察官虽承办公益诉讼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但更多的的工作是走访调查,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提出检察建议,或将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个别案件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总的来说,在一个检察机关内部由于员额制检察官所在的岗位不同,从事的工作不同,要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考核员额检察官的工作实绩是不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客观实际的,也是不科学的。但是,通过对以上办案情况作对比分析,结合中央政法委对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数量的要求,可以证明检察改革的成效和效果基本实现,司法责任制已得到落实。
(一)院领导办案已落到实处
2017年度,七星关区院全部员额检察官共办理各种类型案件10262件,检察长办理了436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4.24%,已接近中央政法委规定的5-10%的。
分管公诉部、刑事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的副检察长办理各种类型案件2449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23.86%;亲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案监督案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共136件,占所分管部门办案总数2336件的5.82%,是所办案件类型部门员额检察官(院领导除外)平均办案数179件的75.97%,远远超过了中央政法委规定达到30-40%的要求。
分管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含研究室、检委办)、民行部、计财部的副检察长共办理各种类型案件199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1.94%,占分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582件34.19%,也达到了中央政法委规定达到30-40%的要求。
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共办理各种类型案件259件(其中审批案件19件,评查案件235件,办理个案5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2.52%,由于其所办案件类型与协助分管部门(民行部)员额检察官办案类型不同,无法计算办案比例。
党组成员、公诉部主任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55件,占所协助分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216.5件的71.59%,超过中央政法委规定达到30-40%的要求。
(二)绝大部分员额检察官都在办案一线
七星关区院首次遴选员额检察官33人,其中专职检委会委员以上的院领导为6人,其余27人属于非院领导的员额检察官,这些员额检察官都分布在业务部门,如下图: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非领导员额检察官分布图
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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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
检察官人数
|
从事的主要工作
|
反贪污贿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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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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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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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检部门
(含刑事检察部和公诉部)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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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侦查监督、公诉类业务(捕诉合一)
|
未成年人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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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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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侦查监督、公诉类业务(捕诉合一),法制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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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部控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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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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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职责,承担一定量的侦查监督、公诉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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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部刑执岗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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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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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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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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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含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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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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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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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委办职责,编辑《七星检察》(内刊)、法治毕节创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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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要求,七星关区院案件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员额检察官办理的个案进行了评查,2017年已评查991件,优秀案件978件,良好案件13件,优秀案件占98.69%,良好案件占1.31%。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组建办案团队,切实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明显增强,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公诉案件办案时限已由原来的35天缩短至17.2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