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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奋斗点亮检察情
时间:2017-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访七星关检察院金召武

  从事检工作7年来,他忠实履行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把满腔热忱投入到检察事业,诠释着新时代检察官的风采。他,就是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负责人金召武。

  自参加工作以来,金召武先后担任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科长)以及职务犯罪预防局负责人职务。无论是在哪个部门,他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既做法律的坚决捍卫者,也做案件办理的行家里手。

  谈起这份职业,金召武感触颇多。

  金召武学的是法学专业,平时他也喜欢研究一些和法律相关的书籍。他告诉记者,在大学期间,贵阳的一位检察长到学校开展了一讲座,让他从此有了检察情节。从此,他更加努力学习,希望有一天能凭着自己的努力成为检察官

  毕业后,他一直坚持考检察院,他认为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将会给生活带来很多乐趣。

  在他看来,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掌握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

  在公诉部门工作期间,金召武在办理案件中,时常换位思考、耐心接待、详细解答,积极协调解决问题。

  家住天河路的黄某,一天晚上因喝醉酒后敲了吴某家的门,之后被吴某殴打。2天后,黄某死亡。黄某父母向相关部门报案,希望对其儿子的死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一段时间后,案件依然没有进展,于是黄某年迈的父母来到了区人民检察院,于是检察机关介入了此案

  收到案件后,金召武立即前往天河路案发现场展开调查。但案件比较特殊,发生的时间不在白天,事发地也没有任何监控和录像,更没有目击证人。对于这个案件,金召武想了想,觉得只能从吴某入手。

  起初,问到关于黄某被打一事,吴某一点儿也不配合,也不承认他打了人。经过不断地调查和对吴某的讯问,金召武找到一些案件疑点,最终,吴某承认确实打了黄某,也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根据鉴定,黄某的死亡是多种原因诱发的心源性猝死,其生前伤为轻伤。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轻伤)对吴某判处徒刑,并赔偿黄某家属2万元。吴某认罪伏法。之后,金召武给黄某家属讲清楚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并安抚了黄某父母。2位老人对他的工作方法、态度和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最终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这只是金召武在公诉部门工作的一个缩影。

  在进入未成年人刑事察科后,金召武对工作也没有丝毫松懈。他始终秉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双向保护观念,并尤其注重挽救一些失足的未成年人。在此期间,金召武带头与区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关工委、团区委等部门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制度、司法援助制度等,成立了合适成年人队伍,为落实预防、帮教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人之初,性本善。在办案过程中,金召武认为,这些小孩天性都是善良的,一些人实施偷盗和抢劫行为都有一些外在的因素金召武就遇到这样的案例。

  一个单亲孩子离家出走从邻县流浪到七星关区,为了填饱肚子实施入户盗窃,正在偷吃房主家锅里的剩饭时被返回的房主抓住并报案。受理案件后,金召武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批准逮捕,并协调未保中心将这个孩子送回他的老家,帮助其返回校园。之后,金召武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回访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被害人在知晓案件处理情况后非常赞同。

  金召武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通过与学校或村(社区)签订帮教协议等方式,先后帮助20余名学生重返校园学习,其中有3名考上大学。

  2015年2月,时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金召武被调整到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并兼任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科长。一肩两任,金召武深感责任重大。

  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工作过程中,金召武深深感觉到,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并不是我们的本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我们的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金召武带头制定《七星关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工作机制》,并与区人民法院、区林业局等部门联合下发该制度,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鼓励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自行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自行修复或缴纳一定的生态损失补偿金由有关部门代为修复两种方式,并以此作为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的情节。此外,为了给不能再原地补植树木的当事人提供补植场所,在金召武的努力下,区检察院与区林业局联合建立补植复绿基地。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促使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14.59元,植树造林800余亩,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的同时有效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个人违法有执法部门处理,而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不履行职责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又该如何处置呢?在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金召武与同事发现七星关区团结乡人民政府将集镇垃圾集中收集后,未经任何处理就倒入该乡银山村一处溶洞内,站在溶洞旁,能够明显听到溶洞下方有流水声。该行为已触犯了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于该溶洞距离赤水河近,倾倒垃圾不仅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污染赤水河河水。

  当时正值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毕节属于试点地区,经过调查取证确认后,区检察院决定将该案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向团结乡人民政府发出了整改建议书。建议书发出后,团结乡人民政府一直未进行整改,仍向该溶洞内倾倒垃圾。为了查清楚该行为对环境的危害,并能够提出更好的整改方案,金召武经向院领导汇报后,请贵州大学环境资源学院的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论证。由于团结乡人民政府一直未整改,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区检察院以团结乡人民政府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团结乡人民政府向溶洞倾倒垃圾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处置生活垃圾。

  2016年以来,金召武办理非法占用林地、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饮用水源保护、河流污染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经前置程序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有效促进我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实践。

  金召武从检以来,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任劳任怨,分别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社厅区委政府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荣获区政法先进个人、毕节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骨干等荣誉

  采访结束后,金召武说:“‘勤奋、务实,不怨、不悔’是我的座佑铭,我要在自己热爱的工作中实现和放大自己的价值,我一直这么做,以后也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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