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所有天然水域内的一切捕捞行为,但有极少数群众为了贪吃,竟然非法捕捞水产品,目前已有19人被刑事拘留。
今年4月5日,云南镇雄籍男子许某以打鱼招待客人为由,邀约邻居欧某等4人驾驶面包车到大河乡官代河村苗寨沟附近,将事先准备好的电鱼机按分工电鱼,就在捕捞的过程中,被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后经清点,4人共捕捞鱼类共计234尾。4月6日,4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5月28日,先某在竹园乡羊场村落脚河地段,用渔船划到河中放渔网,就在29日早上收网时,被警方当场逮住,现场收缴2张共100米左右长的渔网和46条野生鲫鱼。5月29日,先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七星关区检察院刑检部主任李龙兴介绍,近段时间以来,七星关区检察院已受理该案类件7件19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笔者在毕节市畜牧水产局2018年2月22日发布的《毕节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2018年全市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上看到,禁鱼区域为乌江流域和赤水河流域毕节段,其中乌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赤水河流域禁渔期为2017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在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市畜牧水产局报省农委审核后送农业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