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以给孩子找干爹为借口,专门盯上农村老人,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1万余元。近日,经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七星关区检察院审查查明,翟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刑五年零六个月,2016年9月刑满释放后,整天游手好闲。同年12月,翟某因手头缺钱花,遂把目光盯向农村老人。2016年12月19日,翟某冒充毕节某单位工作人员到撒拉溪镇永丰村,经四处打听后找到了王某,谎称自己的孩子生病,需要找王某70多岁父亲当干爹,王某认为这是做好事,遂答应翟某的要求,王某将其带到家中与父亲见面,在交谈过程中,翟某以要为孩子买衣服为由,向其索要现金110元。之后,翟某又以为王某介绍女朋友为由,将王某带到毕节城区,期间翟某假装打了个电话,称自己侄子出车祸,需要5000元医药费,王某答应了翟某,翟某得到钱后玩起了失踪,并把王某的电话设成黑名单。没过几天,翟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到赫章县某村骗取林某现金6000元。
王某和林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向警方报了案,2017年2月,翟某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