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校车驾驶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一辆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竟然载了15人,驾驶员也因此犯了法,2017年6月13日,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二百元 。
易某是七星关区杨家湾镇的一名村民,该镇某幼儿园考虑到园内孩子大都是父母外出务工,孩子由爷爷奶奶照管,加之学校离家有一段的距离,爷爷奶奶接送孩子有一定的难度。幼儿园幼儿监护人便委托易某负责接送幼儿园孩子,并以每名学生每学期按100元的费用给易某,易某也答应此事。2017年2月,易某在未取得校车业务许可资格的情况下,开始驾驶其贵FE8541号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但他万万没想到,2017年3月28日16时左右,当他驾驶该车从该幼儿园接出学生后,途中就被杨家湾镇政府工作人员查获并报警。经核实,易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载114.29%。
到案后,易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