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自称父亲在某市政府上班,叔子是某交警大队大队长,能帮忙投资,办理驾照,优惠购车,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骗取他人三万余元。近日,经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七星关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2月初,周某与杏某相识,声称其父亲在某市政府上班,母亲是某小学主任,二人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杏某的介绍下,周某认识了雷某。2017年4月底,周某在与雷某交往的过程中,得知雷某及其嫂子、表弟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便向雷某谎称自己关系很好,叔子是某交警队大队长,不用考试就可以拿到驾照,雷某信以为真,便给了周某11700元办理驾驶证。
之后,周某得知雷某想要购买一辆大运货车时,又向雷某谎称自己有朋友卖车,不单是价格上有优惠,而且还可以得到一张4万元的油卡,经双方商量,周某以帮雷某订车为由,又骗取雷某20000元。直到2017年5月14日,雷某叫上周某到车行提车时,才发现原来一切都是骗局,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到案后,周某对自己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据了解,周某曾因犯抢劫、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11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判处。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继续作案,有前科劣迹,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